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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注册哪类商标_旅游景区注册哪类商标好

ysladmin 2024-07-02 人已围观

简介旅游景区注册哪类商标_旅游景区注册哪类商标好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旅游景区注册哪类商标”的应用场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

旅游景区注册哪类商标_旅游景区注册哪类商标好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旅游景区注册哪类商标”的应用场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1.我想问一下,我国著名旅游景点的名称能注册商标吗?如果不能请告诉我为什么,依据什么?(最好具体点)谢谢了

2.我市众多历史遗迹、风景点商标被抢注(图)

旅游景区注册哪类商标_旅游景区注册哪类商标好

我想问一下,我国著名旅游景点的名称能注册商标吗?如果不能请告诉我为什么,依据什么?(最好具体点)谢谢了

       有的是可以的,但是不好!1先说不行的情况商标法第十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你的商标如果是上述情况就不能注册了。2再说你的商标不好的原因商标的最基本特点是具有显著性,你用景点名称做商标上来来说显著性是很低的,很可以注册不下来

我市众多历史遗迹、风景点商标被抢注(图)

       山西汾阳和安徽池州为“杏花村”商标暗战8年,最终国家工商总局将商标一分为二,“酒”在山西,“玩”在安徽。因杜牧千古传诵的诗句,杏花村名扬古今。诗中“杏花村”有联系的,全国各地有多个,其中,山西汾阳说和安徽池州说较为知名。

       汾阳杏花村酿酒始于北魏,已有1500多年历史。1957年,杏花村汾酒厂在酒类产品上注册“杏花村”商标。1997年,“杏花村”商标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池州杏花村曾为安徽胜迹。1997年底,贵池区把复建杏花村、开发杏花村景点确立为“杏花村名牌”战略。1999年,旅欧华人、欧洲中华文化事业发展集团董事长詹晓荣与池州市签订了合同,投资恢复杏花村原貌。2000年5月,池州杏花村复建破土动工。2009年,池州杏花村旅游区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谁是“杏花村”的真正主人?不只是山西杏花村生产名酒,池州杏花村也以产酒著名。城西南有个杏花村,此处过去也有酒肆,也产名酒。但由于山西“杏花村”早于1957年在酒类产品上获得注册,并一直沿用至今。一番争议过后,池州当地的“杏花村”商标改名为“杏村”。但让汾酒集团没有想到的是,安徽池州也在打造当地杏花村景点,先一步提出申请注册“杏花”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2002年9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了“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初审公告。对于该初审公告,汾酒集团先后两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2006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做出裁定:汾酒集团的“杏花村”商标核定使用在白酒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杏花村”指定使用于旅游服务方面。汾酒集团对此裁定不服,2007年2月再次提出复审。2009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向安徽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发核准 “杏花村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商标评审委员会批准该公司注册“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按照这一裁定,“杏花村”商标被一分为二,“酒”在山西,“玩”在安徽。

       两地律师团皆称官司必胜:2010年3月18日,汾酒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被通知参加诉讼。“此次起诉我们还是有一些把握的。”汾酒集团法律顾问公开对媒体称,早在1997年,“杏花村”商标被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而法律对驰名商标实行跨商品类别的保护,否则,就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汾酒集团已组成了律师顾问团应对此次诉讼。记者了解到,2010年3月21日晚,池州市相关部门紧急召开专题协调会,积极研究应对“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争议案事宜。为此,池州也专门组织法律顾问团。“暂时不对外透露我们应诉的具体内容,但我们一定会打胜这场官司。”律师团的一名律师对记者称。

       2009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池州寄来一份核准“杏花村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这场历时10年的“杏花村”商标之争终于有了定论,至此杜牧笔下的“杏花村”一分为二,“酒”在山西,“游”在安徽。这看似已尘埃落定的事情却在2010年3月再起争议。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裁定,18日左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3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安徽杏花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出《行政举证通知书》,安徽杏花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将参加诉讼。“杏花村”商标注册获批。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这首唐代诗人杜牧的《清明》诗,不仅为后世留下了一首千古绝唱,也使池州的“杏花村”名满天下,让池州百姓对杏花村有着别样的情怀。1999年,匈牙利华侨詹晓荣来到我市,被那“水似清泉”的黄公井和“十里烟村一色红”的美景深深吸引。“杏花村是世界上一张无形的名片,是池州瑰宝和财富。”詹晓荣从文化创意产业着手,经市政府批准启动“杏花村”复建项目,2001年5月28日申请注册“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随后,投资建造杏花村古井文化园区和杏花村旅游区,已复建完成一、二期工程。杏花村景区先后被省、国家旅游局批准为3A、4A级旅游区。历时十载,千年古村风貌又重新展现在世人面前。2009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我市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第1960307号“杏花村”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十年“杏花村”之争。2001年以来,池州市市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就“杏花村”商标使用权及归属问题纠纷一直存在争议,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在给国家商标局的异议理由中表示,他们公司早在2000年5月即已经成立了“杏花村”酒都旅行社,承接观光旅游、旅行安排等业务。2003年5月15日,池州市政府专门发出关于申请“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的函。池州市政府认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杜牧《清明》诗中的“杏花村”在山西省汾阳县境内,严重违背史实。杜牧《清明》诗句“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中的“清明时节雨纷纷”实指江南初春景象,非黄土高原上的山西汾阳。该诗指的“杏花村”在安徽省池州市境内的贵池,早有定论。自古以来在我国志苑中为村立志者只有池州杏花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就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安徽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先后提出异议和复审,均被驳回。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审理后,认为申请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147571号注册商标虽在池州杏花村公司申请注册前已注册,但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及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未核定在服务类。作为第39类服务商标中申请注册的第3287400号“杏花村”商标的申请日期为2002年8月28日,时间上晚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期(安徽杏花村旅游公司于2001年5月28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且其被核准注册的服务(指定使用在汽车运输服务上)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指定使用在第39类旅游社、旅行安排等服务上)不类似,故其不能构成被异议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裁定安徽杏花村旅游公司拥有“杏花村”旅游商标合法使用权。然而,2010年3月18日,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却意外的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举证通知书》。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09)第32351号商标异议复审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安徽省杏花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被通知参加诉讼。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的我市“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争议案风波再起。

       依法捍卫正当权属。从民间到政府,都对池州市“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争议案高度关注。消息传来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主要领导作出“杏花村商标问题涉及池州对外宣传形象展示,应予重视”的批示。池州杏花村是历史文化名村,在国内外久负盛名。已获得国家4A级旅游景区称号的杏花村旅游景区,是我市一个重要文化旅游品牌。依法捍卫“杏花村”的正当权属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对大力发展我市的文化旅游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求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争议纠纷问题,全力、主动应对诉讼所带来的各方面挑战;要仔细对照历史文献、认真研究法律条文,多方查找并积极验证“杏花村”属于池州的各种史实材料,尽可能多的提出“杏花村”源自池州的佐证。要以此次应诉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杏花村”品牌在池州家喻户晓并名扬海内外。安徽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詹晓荣表示,重视杏花村品牌权益,是因为它是池州的地域文化,是全市人民的宝贵财富,我们有责任对人民、对历史、对文化负责。接到诉讼以后,他本人和公司上下没有太多顾虑,因为这是个无可非议的历史事实,是池州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名片,关系到池州的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和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更关系着池州后人对历史的评价。他们将全力以赴做好工作,进一步收集池州的历史文化资料,作为证据,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他非常有信心、有决心,从史料角度、从原产的角度,争取属于池州人民的权益,证明杜牧笔下的杏花村就在我们安徽池州,让杏花村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在大力推进?重庆非去不可?知识产权保护及商标注册工作,大力宣传?重庆非去不可?之际,我市众多历史遗迹、风景名胜名称商标却已经被抢注。大部分景点被抢注据西南商标事务所任萍主任介绍,我市国家级的古镇(城)古街大约有30个,如:磁器口、白帝城、钓鱼城、涞滩、龚滩、走马古镇等。除罗田等3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没有注册成功)外,27个古镇(城)名称已被他人抢先注册商标,其类别涉及旅游、餐饮及相关等服务项目的占80%以上,注册的主体遍布全国各地,约有50%不在我市。自然景区中被抢先注册的也较为普遍。仙女山、金佛山、金刀峡、缙云山、长寿湖、黑山谷等50个自然景区,90%被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其类别涉及旅游、餐饮及相关等服务项目的占70%以上,其中外省主体注册的占16%。历史遗迹名称也不例外,如重庆古城的?十七门?中朝天门、临江门、储奇门、通远门地名已被申请注册为商标,主要注册的类别仍然是旅游、餐饮等相关行业。据资料显示,朝天门名称被全国几十家企业和个人在不同的类别上注册了37个商标。综上所述,我市的近百个古镇(城)、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80%以上都已被他人抢先注册和运营使用,而且大多注册在旅游及相关类别上。《商标法》规定,每一个产品和服务名称可注册为45个类别的商标,任何自然人都可以以景点等名称申请注册商标,抢注这些商标并不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商标就归谁所有。如果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重庆这些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进行推广宣传、旅游开发、产品开发,将有可能涉及商标侵权。造成公众利益损失西南商标事务所专家介绍,抢注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为商标的行为,给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带来损失。一是侵占了国家、公共无形资产。这些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具有很大商业价值,是一个地区宝贵的无形财产。这类名称一经被商家用于商标,认同价值被移位到对商品或服务的认同,给商家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侵占了国家、公共无形资产。二是被抢注后难以保障社会形象,被淡化甚至丑化。如?仙女山?就被注册为?兽药?商标。三是侵犯了所属单位、地区的无形财产权。抢注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为商标,使其所属地区、管理部门失去了注册商标的机会,同时也侵犯了公众利益。如我市北碚区静观镇所产腊梅名声远播,为让当地农民增收致富,该镇的农业学会将其申请为地理标志商标,但因?静观?商标被一家公司在先注册,该公司要价50万元转让商标,后经协商以30万元予以回购,最终才获得?静观腊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加强商标管理增加公共收入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是一个城市的名片,铭刻着城市悠久的传统文化。对一个城市、地区的形象的推广、品牌塑造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家热衷于把这些本应属于社会公共资源的名称注册为商标,以期达到占有该名称无形商业价值的目的,对公众资源造成较大的损失。因此,加强我市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像仙女山、金佛山这样的旅游景区,本身不仅仅是旅游景点,还出产特色经济作物、农作物。伴随着旅游景点的推广宣传,旅游景点名称已成为推动当地独具特色的农业发展模式,在这种情况下,若将仙女山、金佛山这样的商标仅授予一个主体,不利于当地独具特色的农产品的宣传、推广以及形成统一市场,削弱了当地农产品及一些特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我市各级政府对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的保护、开发,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及措施,如《重庆市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管理办法》等,但这些文件和办法主要重视从抢救、维护、整修、管护等层面的保护、开发,而对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的知识产权保护却少有关注。应对我市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使重庆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成为开拓市场、经济发展的又一核心竞争力。专家建议:首先每一个历史遗迹、风景名胜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处,管理处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单位,既可是社会团体、又可是事业单位,负责对该地区的历史遗迹、风景名胜进行管理。据了解,很多省、市已经开始有所尝试。如北京的颐和园、圆明园申请注册商标经历了企业个人到颐和园管理处、圆明园管理处的变化;山东省蓬莱阁景区的景点名称均由蓬莱阁管理处申请注册商标。这些管理处还可以通过开展品牌战略,将景点商标有偿许可出去,向授权使用者收取商标使用费,或者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增加公共收入。其次建议我市制定《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管理办法》。对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的管理主体、使用主体、开发应用等进行合理的规定,以提高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的经济价值。《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管理办法》目前在全国各大省市还暂无先例,重庆如能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这将对全国产生较大的示范作用。三是对现有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进行梳理,有针对性的进行商标注册保护。对还没有被抢注的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的名称,根据其知名度、以及当地产业特点应尽快进行国内、国外商标注册;对于当地的土特产、旅游工艺品,符合?地理标志?保护标准的,可以将其注册为证明商标加以保护,对于没有达到地理标志保护标准的,可以注册为集体商标,让更多的企业规范使用。四是出台对已被抢注的历史遗迹、风景名胜等名称的法律救济措施。对于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应按照《商标法》立即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对已核准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撤销规定的,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其注册商标。

       好了,关于“旅游景区注册哪类商标”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旅游景区注册哪类商标”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